智学网依据西藏微年轻人官微公布的《2024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获悉,2024年西藏中考加分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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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察决定: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3.具备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

  4.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含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国安);

  5.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职位工作与在国(境)外实行任务的军人子女;

  6.驻藏消防救援在职职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二)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察决定:

  1.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2.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区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与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3.全国公安(司法、国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国应对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职员的子女,与平常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职员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其资格审察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严格审察,于6月25近日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大全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管理软件完成各类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驻藏人民警察(含公安、消防、司法、国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职员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应对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应对〔2019〕37号)、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公告》(司办通〔2020〕32号)和国家安全部教育部《关于实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公告》(国安部发〔2023〕76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质实行。自治区公安厅、应对管理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负责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各地(市)按有关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